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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长情不曼,卿不负》04: 回首往事。

  今年的雪下的有些早,才十二月二十号,雪由一开始的一点点,到了现在的飘飘洒洒。
  他开着车,往嘴里扔了几颗透心凉的润喉糖,让自己清醒了一些,然后不放弃的还在找着宋曼颐。
  他一直是个很理智的人,很少生气很少情绪躁动,他自己都这么认为,所以他从儿子口中得到那点消息后,就知道宋曼颐之前在电话里说的是真的,真不愧是她宋曼颐不撞南墙根本不回头。
  雪越下越大,甚至交通广播还在提醒减速慢行,他最终靠着自己身上的一点警用科技定位到了宋曼颐的手机,只找到了一步摔坏的手机,人还是没找到,问了一圈,没人和她在一起。
  他便知道,她又去玩消失了。
  凌晨四五点,他回了家,洗了个澡,脱下了那一周都没换的衣服,他躺在床上,拿着好不容易在一个石头夹缝里找到的皮夹,他打开,拿出了里面放着的东西。
  一张很小的,有着他要抓捕的走私团伙证据的芯片,还有一张存储卡,上面有他安排在内地的警察人员名单,之外还有一个真空包装袋,里面放着一条很细很简单的锁骨链,因为东西很小占不了多大的地方,他因为工作原因,把包装盒拿掉了,和自己身上最重要的东西放在了一起。
  锁骨链款式虽简单,只是那一点点的吊坠是一朵镶嵌着钻石的栀子花。
  这东西,到底还是没送出去。
  把东西轻轻的放下,他闭上了眼,脑袋里浮现出了宋曼颐平时傻乎乎的模样。
  他知道,她其实很好看,大大的眼睛有些深邃,睫毛很长眼皮很宽,脸窄窄的,鼻子高挺,嘴巴不大不小,嘴唇很饱满,她的那张脸看多了真的和他儿子有些像,满满的国际范儿。宋家的奶奶是欧洲人,所以宋曼颐是十分之一混血儿。
  她虽然爱做一些男人喜欢的事情,潜水,攀岩,赛车,冲浪,赛马,冒险,可她却有着不俗的审美,衣服总是不经意的穿出性感,她的肩膀有欧洲人那种坚挺,脖子很长,锁骨很深,他其实记得第一次见她的时候。
  那一年她才17岁,因为个子高打扮也早熟,看起来有二十岁,他一眼注意到的就是她的锁骨,那时候她还在上面纹了一朵栀子花,后来洗了。
  他也知道,她缠着他,烦着她,让他很苦恼的告诉全世界她喜欢他,已经九年之久。
  从她的雨季成人礼,到懵懂迷茫,再到她也即将要奔三。
  “傻瓜。”烦乱的睡不着,他睁开眼睛,冲着天花板呢喃了一句。
  从康硕砾醒过来,他陪着她去看望过后的两天后,他便接到了一个严峻的工作,非他参与不可。关于一个走私恐怖武器和毒品的小型团伙,团伙成员涉及了老挝、柬埔寨、菲律宾、包括本国等四个国家的在逃犯,成员最多的就是xg本地人。
  从三年前保护林一诺受了重伤到这一次参与这场刑事案件,他其实不敢保证自己能完好无损的回来,一个不小心,那些亡命之徒就可能和他们同归于尽,只是做警察的那么多,有了这个责任,私心就需要放在一边,当警察,负责的不止是自己身边的人,还有整个社会。
  只是,不论如何,不论意外或者事情来得有多快,他今晚上,其实很想在她满27岁这一年,对她说一件事,让她很开心的事。
  27岁,对于他意义算大,那一年,他做了爸爸,如今在她的27岁,他想问她,能不能做他儿子的妈妈,尽管她一点也不像个妈妈。
  只是,她人都找不到了。
  闭起了眼,往事一幕幕浮现在眼前。
  如今想想和他有过很多交集的女人,他能记得清楚的也就只有林一诺,毕竟今晚上才见过,然后就是宋曼颐,想到她,脑海里总是定格着她带着兴奋和侵略的对着他大喊一句:顾子卿,有的时候,她还会猛不丁的加一句,我爱你。
  这种话,从宋曼颐的嘴里说出来,他不觉得害羞,而她更不觉得害羞,似乎她觉得,定期对他告白一次,才能证明她喜欢他。
  其实这一点,他觉得宋曼颐这个傻孩子很可爱,她怎么追都追不到他,还怕他嫌弃她某一天不爱他了。
  只是再想到一个女人,他竟然到如今都想不起那个女人的模样,甚至从她举办葬礼之后,他应诺没留下一张她的照片。
  她就是凯恩的妈妈,莫琳·凯恩。
  关于莫琳,她出生在一个很浪漫的国家法国,她和他同龄,高中同在美国一所学校上学,她活泼健谈,语言能力很强,她在学校交了一批朋友,他还记得第一次和莫琳交谈的时候,那时候莫琳用很不流利的中文对着他说:有朋自远方来,不亦乐乎。
  也就是从那一次开始,他们成了朋友,包括在学校的篮球社,她也是女子篮球的一员,喜欢nba,他一直在美国,便和她一直是朋友,她知道他背上一喝酒就会显现的纹身,知道中国的各种图腾,她热爱生活热爱自由,在他进入nba去打球的时候,她也进了wnba,不过不是球员,只是球队经理,在他有比赛的时候,她总会去,带着他们共同的朋友们,还有啦啦队。
  他也不曾想,就是这么一个生活总是充满激情的女人,会在26岁那年查出胃癌。
  那是一个下午,他打了半场球,被换下来休息,一直在他身后观众席坐着的她,对着他大喊加油的时候,突然干呕了一下,接着她猛然咳嗽,手里和下巴,染上了血。
  她愣了,却没什么反应,而他和另外两个朋友慌张的带着她去了医院后,最终的检查结果,胃癌晚期。
  她说之前有过胃痛的时候,她每次都在胡乱吃止痛药和消炎药,青年人得胃癌,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情了。
  她是法国一位富商的女儿,只不过父母在她年幼的时候便离婚各自重组家庭,她说她爱自己的父母,但更乐意自己一个人的自由,当她自己意识到生命有限后,她只是拿着一个笔记本,在上面列下了一排有生之年还未做过的事情。
  第一件就是,结婚。
  想穿婚纱,站在普罗旺斯的薰衣草庄园,和心里的挚爱,互相诉说永恒的誓言,但她却自己划掉了。
  那时候他还曾问她,为什么要划掉。
  她说:“如果我也被人爱,那我离开后,那个人会不会太过难过。”
  那时候,顾子卿不明白她的心里在想什么,绝症没有生在他身上,他体验不到绝望,而她也拒绝了住院治疗,只是说中文里有一句老话:顺其自然。
  还有另一句老话:落叶归根。
  叶,不必在枯黄之后才可以落下,绿叶也会被风剥离枝丫。
  ——只是,子卿,你愿意和我在一起,让我体验一次恋爱的幸福吗?如果到了现在这一步,虽说是有些乞求的意味,可我想告诉你,从在16岁见你的第一眼,我便对你一见钟情,我爱上了你这个亚洲男孩,直到现在。
  那一天,她笑着的大眼里第一次闪出了害怕和恐惧的泪花,她对他告白。
  他其实了解她,18岁之前,定期从父亲那里得到一笔算多的生活费,然后用那些钱,一个人在美国炒股票做投资,把商人的头脑发挥到极致,18岁之后,她再没回过法国,而是和他还有别的朋友,辗转在世界各地,最终生活在了美国。
  她爱着自由,爱着父母,却也惧怕回去,她其实很孤独。
  他后来看到她身体真的越来越消瘦,咳嗽总会咳出血后,他答应了。
  他其实并不愿意在她最落魄的时候答应她这件事,他把她当朋友,如果没有一颗爱她的心,就因为她生命快到尽头去和她玩恋爱游戏,他只觉得自己更不尊重她,只是又在看到她身体一天不如一天的时候,他还是不想她有遗憾,演……也想让她感觉到幸福。
  而就在和她确认关系的三天后,他的一场球赛上,那个像猴子一样的宋曼颐,直接从观众席跳到教练席,冲着他大喊了一句:“不愧是顾家大少爷,好帅啊你!”
  也就是那一天,他见到了传闻中宋家最机灵最能惹事的二小姐,也就是他未婚妻葭儿的干姐姐——宋曼颐。
  球赛完了之后,那个小丫头就冲到他面前递了一瓶水,还嚷嚷道:“我看上你了,你喜欢我吗,要不要和我交往看看?”
  那一年,她17岁,他26岁。
  “我有女朋友。”那一天,他接过她的水,却对她这么来了一句,最终在她满是失望的视线里,一个人离开。
  后来想想,如果没有之后的事情,他觉得以他这种性子,真的会被那个不想后果只知道一股劲往前冲的宋曼颐拿下。
  可是之后,莫琳明明被他说服在医院接受着治疗,却有一天突然跑到他家去找他。
  两个人在单独的房间里,莫琳告诉他:“癌细胞扩散,切除了胃也不管用,我最多只能活10个月了,我不想把生命浪费在医院,我列出的未完成的事,我想做。”
  “子卿,我在医院,看到一位癌症妈妈,她明明可以再活几年,却为了肚子里的小宝贝,放弃了那有限的生命,我问她为什么要这么做,她说,因为这样,她可以尽快解脱,不再痛苦,而肚子里的孩子,会延续她的生命,会带着她的希望,带着她想给予爱人的爱,在这个世界,带着她的灵魂,再活很久。子卿,你有没有觉得这样很浪漫?”
  那一天,她满怀期待,双眼里闪烁着对生命的渴望,对未来的渴切,通红的眸子里,是坚强。
  “嗯,是很浪漫。”
  “还有啊!我要捐出我的心脏,还有眼角膜,还有肾……就知不知道癌细胞会不会扩散到肾,我想我的部分细胞可以在别人的身体内健康的活跃,也想保留自己的灵魂,还有自己的……”
  那一天,她没说完,或许是觉得自己要提无理要求了,没好意思开口,但顾子卿觉得他能猜到,她一定是想,想保留自己的爱,自己的不舍,自己的牵挂,还有对这个世界的渴望,对生命的渴望。
  烟花消散后人都会觉得失落,生命凋零,更是难以言喻的伤……他虽没爱上她,可是却也真的接受不了她离开,他们认识也有七八年了。
  “子卿,你能给我一个宝贝吗?”
  后来,她说出了她的希望,带着渴求,带着悲凉,还有绝望。
  他那时候不知该怎么做,这件事很大,如果答应了,会诞生一条生命,而他还没爱过什么人,就要做爸爸了。他一直宁缺毋滥,所以更没什么理由,因为生理的冲动去亵渎不爱的女人。
  “莫琳,你的身体不能怀孕。”他没忍心说出自己的真心话,只是这么委婉的想要拒绝。
  她得的是胃癌,自己都吸收不了营养,身体怎么可能再去供给另一条生命。
  “我明白,可以代孕,可以试管,我不想回家,我已经给爸妈写好了遗书,写了很多信,我在美国那一点属于我的东西,我可以全部留给孩子,带着我对你的爱……子卿,我明白你不爱我,可是在美国的这些年,我没想奢求谁对我爱几分,我只是觉得内心有你这样美好的男人,心就很满足,你不爱我我不难过,因为你会对我好。这辈子,认识你……我很满足,我真的怕……怕你忘记我,怕我的生命里没有你。”
  那天她流着泪,掩着面,没敢看他,却说了这么一番话。
  在他不知道该怎么回答的时候,他们谈话的房间的门被推开了,是他的亲妹妹,顾子遥。
  他的妹妹和莫琳关系很好,在得知他们确认关系后,小女孩本着爱玩的八卦天性就偷听了他们的谈话,结果听到了事实。
  当时的情况很混乱,喜欢莫琳的顾子遥哭着抱着她,希望她好好活着,在最终意识到莫琳生命有限之后,她又求着他答应莫琳的请求。
  许是女孩子对未来对孩子对浪漫有共同的想法,又或者是顾子遥那时候年龄还小,在他和父亲的辟护下成长的很好,并没有见识过生离死别和社会上的残忍,当时莫琳得绝症,恐怕是她生命里经受的最沉重的打击了。
  那一天她的亲妹妹哭着对他说:“哥,咱爸有咱们几个亲兄妹不也收养了几个义子吗,你就当孩子是你的义子,咱们家养的起啊,而且只是试管,又不用你太麻烦……”
  甚至那件事惊动了他的父母,而他最终妥协下来,也是因为他父亲顾寒升的话。
  纹上康家的纹身后,纹身里面的东西对男人都会造成寒性体质,那对女人的身体更是会造成不可挽救的伤害,如果未来他能找到葭儿和她结婚,或许一生无子女。而他作为顾家的大少爷,膝下不能无子女。
  但也许葭儿真的是死了,那他再和什么女人结婚,那和孩子也没什么关系,只要流着他顾子卿的血,那就是顾家承认的孙子。”
  那时候,父母同意了,妹妹也在乞求,而他认识很久很美好的女孩子,也只是在恐惧和希望之中,企图找一条共生的路,然后把她对他的感情也加在了上面而已。
  最终他也同意了,毕竟他什么都不损失,未来可能还会得到一个亲人。
  一场精-卵的提取,一个很有经验的代孕女人,最终成功受精后,那个代孕妈妈在医院观察情况,而莫琳,竟然自己要求住院接受最后的化疗,那时候她怎么想,顾子卿怎么问她也不说。
  后来,她和代孕妈妈住在了一起,一间病房,两个妈妈。
  莫琳看着代孕的肚子一天天变大,而她也请求护士在她的肚子上粘贴一些橡胶模仿怀孕的模样,每一天都会贴在代孕的肚子上听听小宝贝的动静,甚至那时候护士说,有一种仪器可以模仿胎动,她便兴奋的去体验,那段时间,无疑是她最快乐的时候。
  她就像把所有的悲伤全部都转移了,转移到了一个小生命之上。
  后来……
  孩子其实是可以顺利生产的,可是她的生命却走到了尽头,那位代孕妈妈和她在一起的几个月,许是从莫琳身上那种渴切生命的态度里被感动了,她在孩子离预产期还有十几天的时候自动请求刨腹,最终在孩子出生后的一天后,莫琳的生命也画上了句号。
  生下的孩子,长的和她挺像,却也有他的影子,是个男孩。
  所幸还好,她还抱过孩子,她虽没真正体验到怀孕的辛苦,却也算体验了。
  “子卿,别告诉孩子的妈妈是谁,我知道你还在找你的未婚妻,也知道那个女孩可能不能生育,你就当你给我的这个宝贝,算是我送你美好未来的礼物吧。”
  “我们都是从孩子一步一步成长过来的,儿时睡醒发觉母亲离开后,我曾哭了一天。告诉孩子,他母亲会在不久的将来等着他,要比告诉他母亲很早就离开了这个世界要好一点,这样会让孩子期待爱,他也会开心。我不知道能给他什么,这是我能想到的,我能给孩子唯一的快乐了,子卿,你很温柔,你一定会让孩子幸福的,我相信。”
  ……
  那一年他还年轻,他没真正的谈过感情,因为家族的事和自己手里的事情,他也没什么时间对女人动感情,对于靠着生物科学诞生的生命,他作为一个男人,在没有爱没有期待下去见证一个生命的诞生,他觉得算是满足莫琳的遗愿,可也有一种荒诞。
  可是他却没想到,当自己去抱着那一个哇哇哭泣精神饱满,身体健康的小男婴后,他看着永远闭上眼睛的莫琳,他感受到了这个男婴和他有一种无形的牵绊,而给了他这个男婴的女人,却永远的离开了。
  那一天,他记得他还穿着球衣,生疏的抱着六斤多一点的男宝宝不敢动一下,坐在莫琳的病床前,他不懂自己是在伤感还是在激动,哭的泣不成声。
  莫琳没告诉她的家人她找人代孕产下一个孩子,只是在生命结束后,她捐出了自己身上能用的所有器官,最后随着火花消散了。
  莫琳说,她喜欢薰衣草,阳光下薰衣草的香味叫幸福,而薰衣草,它是守候,是等待……
  他最后在普罗旺斯买了一块儿地,让人在那里种了很多的薰衣草,她没有墓碑,却长眠在了那里,夏天可以闻到薰衣草的幸福,冬天可以在白雪之中看到满脸的繁星。
  如果一颗星星的上升,是一个灵魂的归尘,他希望她在另一个世界依旧温暖有爱,可以得到幸福,看到自己。
  在他们的孩子找人代孕时,宋曼颐那时候表现很乖,以他的小妹妹自居,会去医院看她,只是她看到莫琳那假肚子后,并不知道凯恩是试管代孕的。
  莫琳的葬礼上,宋曼颐也去了,那时候她18岁,看着莫琳埋葬在冰冷的地下,后来回去还抱了抱一点点大的孩子,她那时候手臂很细,为了怕自己的小细胳膊咯吱到孩子软软的脖子和头,她还傻乎乎的在手臂上裹了一圈软软的毯子才去抱。
  后来她对他告白,说可以当他孩子的妈妈,他拒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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